时间:2021-05-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好大夫专升本邱老师 - 小 + 大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 基本业务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原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方便本辖区内护理工作开展,现就相关材料规定公布如下; 一、变更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 (二)地方变更注册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一式2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办理程序: 申请人经原执业机构同意后向拟执业机构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变更材料。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部队到地方变更注册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一式3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5)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供《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部队提交网上护士注册变更信息数据; (2)申请人到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地方到部队变更注册 申请人经原执业机构同意后向部队注册机构递交申请变更材料。 二、延续注册 经护士执业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且《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的护士。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一式2份;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岗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执业机构负责收集材料,经初审把关后,集体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 3.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在所属地省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手续。 (五)其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在护理岗位的;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注册的。 要求:1.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排列提交(不装订);2.所有申请材料须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表格须正反双面打印;3.申请表格填写内容可打印或手写,内容应完整准确(无具体内容的空格处可填“无”或“/”)、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确须修改的,申请人应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字确认。4.所需的复印间需加盖拟聘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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